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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
 

  合同中标明公摊部位和大小

  今年5月1日起,由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这将对目前规范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

  -明确面积计量方式标明公摊部位及大小

  在建设部的这项通知中,明确了房屋面积如何计算以及在购房合同中应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以及买房人所公摊的部位及其面积大小。建设部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面积问题一直是房地产纠纷的一个主要焦点,这其中投诉最多的是因为产权证没有明确标明其分摊的公共部位或公摊面积的大小,致使一些开发商抓住购房者不明其公摊面积部位及大小,而私自对其进行再次的出租或重复出售,从中再次获取利益。所以,建设部这次发文就是让购房人能够明确自己所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部位及大小,从而有效保障业主的权益。   -测绘单位要对测量结果负责

  对测量该房屋的测绘单位,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其名称。由于市场中一些房地产项目曾出现过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不符时,法院在判决时找不到责任人,所以文件明确该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结果的质量负责,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补充更多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在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做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首先是房屋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以及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和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均应计算建筑面积。其次,在同一楼层的外墙,如果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同时,对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2)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首先对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其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另外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最新政策法规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出通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泰州市房改调整方案
※ 泰州市城市职工住房补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说明
※ 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 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条例
※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 全国开展住宅小区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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