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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装修出台新政策

  目前,由装修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由装修而发生的业主和物管公司发生冲突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设部颁发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对装修公司申请程序、报批材料以及装修公司应具备的资质、装修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装修公司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协议

  在新政策中规定,装修公司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饰装修单位。然后由双方共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在该协议中对装修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施工时间、管理服务费用等进行明确。   -装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

  新政策规定,如果是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双方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而且,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装修公司不得随意拆改供暖设施

  在进行装修时,如果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能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能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两年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文件还明确规定,由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最新政策法规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出通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泰州市房改调整方案
※ 泰州市城市职工住房补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说明
※ 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 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条例
※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 全国开展住宅小区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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